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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教育日 | 国家安全,人人安全

    2022年4月15日是第7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作为公民要了解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了解国家安全所涵盖领域,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坚决远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怎么来的?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宪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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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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