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环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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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黄石市城发集团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现就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意识

    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是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各部室干部职工,都要充分认识实行首问责任制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做到有访必应、有问必答,严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以积极主动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首次接访、全程跟踪、负责到底"的要求,营造良好有序服务环境。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第一个接待公司来人、电话、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等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答复、办理或引导、转办有关事项的工作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以礼待人,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认真耐心地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严禁借口不了解情况或不属于本部室、单位职责,直接指使当事人到领导或办公室反映情况。

    (三)首问责任人答复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原则,做到答复准确、清楚。对属于本部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宜,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因客观原因不能当即答复办理的,必须说明理由,并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凡涉及到其他相关部室、单位的,要积极主动作为,不推诿,确保当事人的诉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或咨询有关部室、单位后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和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四)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当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注意做好相关记录,了解办事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要求,以备查询。

    三、严格责任追究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是落实首问责任制的责任主体,单位或部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在办理当事人所申请办事项或咨询、投诉等问题时,如因办理不及时,拒绝、推诿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公司形象的,将严格按照总公司《黄石市城发集团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之规定对责任单位和首问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

    2017年5月6日